近日,西吉法院再审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马某在原审时隐瞒了对方给付的10万元定金,妨害司法秩序,经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某罚款10000元,责令限期交纳。
再审查明,2018年4月3日,马某与某公司签订了《青贮玉米收购制作协议》,协议约定后,某公司给马某个人账户上打了10万元定金。原审期间,马某没有如实向法庭陈述其收取定金的事实,导致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法官作出误判。
近年来,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发现,当事人为争取利益最大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甚至伪造、变造证据,影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对正确作出裁判极为不利。通过此案,法官告诫大家,要诚实守信,依法维权,不能滥用诉权违反法律,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