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6年12月26日自诉人王某某与被告人马某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按当地风俗举办婚礼后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前自诉人王某某付给马某某及其父母彩礼款12万元。2017年3月,自诉人王某某和被告人马某某发生矛盾后分居生活。同年4月,王某某向西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西吉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马某某及其父母亲三人共同返还王某某彩礼款96000元,该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人并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返还义务。自诉人无奈之下只好向西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诉人申请以后,三被告人有偿还能力仍拒不履行返还义务。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诉人遂向西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当即与被告人马某某的父亲取得了联系,要求三被告人履行法院的判决,并将其和自诉人王某某双方都通知到了法院,组织双方就彩礼返还事宜再次进行调解。但该案从民事纠纷到刑事案件,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一方面自诉人情绪激动不愿调解,另一方面被告人也颇有抵触情绪,案子还没开始调解就已经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见状先安抚自诉人的情绪,用通俗的语言告诉其事情总归要有个解决的办法让其同意调解,后多次对被告人作思想工作,释法析理,阐明利害关系,让其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三被告人返还自诉人彩礼款7万元,自诉人撤回对三被告人的起诉。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我们是农民家庭,要回几万块钱对我们来说是天大的事,没想到刑事法官们更是把我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急我们之所急,态度好,效率高。”自诉人王某某领到三被告人返还的彩礼款后,十分高兴,对刑事法官连连称赞。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法官的鞭策,刑事法官们表示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尽职尽责,让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