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日,宁夏某商贸有限公司以包工包料、每平方米73元的价格从高某处承包了西吉县某儿童游乐场塑胶地板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又对增加的自流平地板进行了铺设,期间高某向宁夏某商贸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工程完工,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发生纠纷,宁夏某商贸公司将高某诉至西吉法院。
2021年3月25日,承办法官在主持调解该案时,高某对宁夏某商贸公司自行丈量的施工面积不予认可,双方就施工面积争吵不休,宁夏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愤慨的提出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评估工程量。承办法官一边安抚梁某的情绪,一边仔细考量,考虑到该案双方主要就施工面积有争议,不似其他疑难复杂的建工类案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一来耗费当事人的财力和精力,加重诉累,二来鉴定周期长,影响审判效率。为了查明案情,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提议到施工场地实地进行丈量,双方思忖片刻后一致同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场地一起进行实地查看,并找来测量尺和纸笔,一边丈量记载,一边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勘查结束后,经反复核对数据和计算,双方对塑胶地板的工程价款数额一致认同,并就结算的价款进行了签字确认。签字后,双方又对增加的自流平地板单价及工程质量发生争执,互不退让。承办法官又从诉讼风险、法律规定等方面向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并分别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劝解双方为了实际解决问题相互退让一步。最终几经沟通协调,双方均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向宁夏某商贸公司支付工程款62000元。
西吉法院在当前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本着化解矛盾促和谐的工作思路,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主动深入到施工场地,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主题实践活动融入到审判工作中,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