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你们,我们本来打算放弃这些钱了,没想到最后通过法院竟然要回了我们的劳动血汗钱……”原告马某激动的握住承办人的手这样说道。看见这些朴实的农民工露出喜悦的心情,我们作为法院人,内心也油然感觉到高兴。
近日,西吉县法院新营法庭公开审理了原告马某等50人与被告韩某某、西吉县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为50名农民工成功讨回工资46907.50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3月,被告韩某某承包了西吉县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500亩土地用来种植蔬菜,后被告韩某某陆续雇佣了原告马某等50人为其提供劳务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按小时计算支付劳务工资。3月至11月期间,原告马某等人为韩某某提供锄草、铲菜、运输等劳务工作,待劳务工作完成后,原告马某某等人向被告韩某某索要劳务工资,韩某某以无钱支付为由经常躲而不见,以至于最后离家外出无法联系,无奈之下,原告马某某等人又向县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这件事能够得到解决,相关部门在积极联系韩某某无果后的情况下告知原告应当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2021年3月5日,原告马某50人集体来到法院,要求法院解决此事,法院立案庭立即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及时为让他们办理了立案手续。案件受理后,承办人一边给农民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程序以及涉民生案件政策,安抚他们的情绪,一边通过各种方式寻找被告韩某某,在寻找未果的情况下,承办人又开始和被告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反复协商沟通,起初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认为合作社和被告韩某某之间仅存在土地承包法律关系,韩某某雇佣原告是为其自己提供劳务工作,和合作社并无任何关系,韩某某欠的农民工工资应当由韩某某本人承担,我们不不管这件事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承办法官和庭室工作人员一起研究解决方案,一切以农民工利益为为重,经过和合作社负责人反复多次沟通交换意见,承办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种植合作社讲解法律知识和国家政策,办案人员的诚意打动了种植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答应先替韩某某垫付农民工工资,后再起诉向韩某某要钱。3月25日开庭当天,合作社一次性将农民工工资46907.50元交到法庭,法庭集中当庭向马某等人进行发放。至此,此案得以圆满解决,防止了一起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
该案是西吉法院教育整顿以来“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次司法实践活动。“响鼓不用重锤”,短时间内50名农民拿到了他们的血汗钱,内心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也让看的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