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
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如确急需向我院申请立案的,建议优先通过宁夏法院网(http://www.nxfy.gov.cn/)诉讼服务平台或“中国移动微法院”(通过微信客户端"发现"找到"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选择网上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
(四)根据《西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号】,所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请自觉提前做好自我防护措施,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等均需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五)疫情防控期间,西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我们也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