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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检察官见证“执行难

  

626日,西吉县法院邀请的10名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名检察官,与办案法官一道,历时8小时驱车90多公里,冒酷暑,攀山路,寻访问户,深入到兴隆、马莲、将台等多个当事人家中,亲眼目睹了12起执行案件,见证了执行成果。1位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1起“腾房”案成功执结,6起债务纠纷达成分期履行协议,4起纠纷将以其他方式予以执结。 

在代表委员的眼里,不动产案件执行难度大。一方面是申请人所有的财产不能及时实现,怨天尤人,另一方面是被申请人不积极配合,拖延履行,甚至案外人参与横加干预,最终导致需要大量警力协助才能顺利完成工作。通过“腾房”这起典型案件的执行,希望唤起广大群众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这是解决“执行难”的法律基础!

 

 

西吉法院通过代表委员亲身感受执行全过程,零距离接触当事人,实地查访当事人规避抗拒执行等为内容的见证“执行难”活动,扩大了全社会深入了解法院“执行难”的困境和阻力,有效地拓展了监督渠道,夯实了民意基础。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和决战“飓风行动”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代表委员看来,当事人逃债因素难点多。一是到处躲避“找人难”。冶某因资金周转向张某借现金80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同意2017年年底全部清偿,但张某离家出走一年不归,杳无音信;单某借马某10000元,答应分期还款,第一笔款履行期限之际,已不知道本人下落。二是家贫无力“还钱难”。冀某借张某现金20000元,法院调解冀某2016年年底前分8次偿还,最终化为“泡影”。冀某父母年迈多病需要调理,妹妹智障残疾常年用药,家庭经济开支大,根本无力偿还。三是有力不助“变现难”。201511月,苏文某驾驶无牌号摩托车与苏宝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苏宝某受伤住院,花取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4300.79元,根据过错责任,法院判决苏文某支付3010.55元,苏文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苏文某家中有砖木结构瓦房4间,大小5头牛,有履行能力。但苏文某借故外出,其妻不提供联系方式,拒绝配合执行。四是资不抵债“回复难”。20143月,马金某借了刘文某的现金50000元,20161月,马金某又赊欠了马明某养鸡饲料款25450元,除归还少量欠款外,还有72450元没有清偿。马某金开办养鸡场,因其经营不善,连年亏本,已资不抵债。代表委员们表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院审理的债务案件大多是一方当事人不诚实守信形成的。人人讲诚信,大家呼唤诚信,社会才能诚信,这是解决“执行难”的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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