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所确定义务的公告
今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区法院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专项活动。通过向执行难全面宣战,集中力量打一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努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根据自治区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将采取法律赋予的一切必要强制执行手段,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对不履行法律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集中约谈一批,集中罚款、拘留一批,集中在媒体曝光一批,对不履行义务的“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公职人员向其所在单位和组织、纪检部门集中推送一批,对构成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集中追罪一批。对所有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人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同时,我院郑重警告有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的,将视为拒不执行,依法给予罚款和司法拘留处罚。对有财产拒不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情节严重的、聚众哄闹、辱骂、殴打执行工作人员、冲击执行现场的,毁损、抢夺案件材料、非法扣押执行公务车辆等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构成犯罪的,分别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举报属实,并使案件顺利执结的予以奖励。同时,我院期望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理解和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共同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西吉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