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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公告

  

西吉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所确定义务的公告

  今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区法院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专项活动。通过向执行难全面宣战,集中力量打一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努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根据自治区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将采取法律赋予的一切必要强制执行手段,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对不履行法律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集中约谈一批,集中罚款、拘留一批,集中在媒体曝光一批,对不履行义务的“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公职人员向其所在单位和组织、纪检部门集中推送一批,对构成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集中追罪一批。对所有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人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同时,我院郑重警告有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的,将视为拒不执行,依法给予罚款和司法拘留处罚。对有财产拒不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情节严重的、聚众哄闹、辱骂、殴打执行工作人员、冲击执行现场的,毁损、抢夺案件材料、非法扣押执行公务车辆等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构成犯罪的,分别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举报属实,并使案件顺利执结的予以奖励。同时,我院期望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理解和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共同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西吉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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