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吉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法官将46万元的医疗赔偿款送到患者马某家属的手中,当事人激动的攥紧法官的手,泪眼盈盈地说“谢谢法官,我做梦都想不到事情会处理得这么好、这么快,太让我们感动了……”
2012年7月,年仅11岁的马某在玩耍时被倒塌的土方压伤在西吉县人民医院救治,因手术不当,使马某髋骨节固定术后骨不连,又在银川国龙医院治疗,花去巨额医疗费。后经司法鉴定为四级伤残,为此引起了患者家属的悲闹,经自治区医调委调解无果后,西吉县法院受理了此案,患者家属诉请要求赔偿损失74万元。
为尽快使马某获得赔偿,法官忙前跑后多次与西吉县某医院协商,通过背靠背、面对面各种调解,终因医院应诺的赔偿数额与马某家人的请求相差悬殊,未达成协议。为此,“妇女维权合议庭”的法官根据区医调委认定意见及调查情况,依法判决西吉县某医院承担马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4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官积极协调将46万元第一时间送到患者手中,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足一个月就得到实现。
西吉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建立了“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的“三快机制”,为妇女、儿童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及时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