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894.52 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894.5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82.8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1.0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5.82 万元。
二、关于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1388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据增加270 万元,增长24 %。其中:
人员经费 1132.2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255.7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506.52 万元,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506.5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据减少720.23 万元,下降58.7 %。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和政法装备费。
三、关于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8 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6年减少41.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进行了公车改革,公车上缴财政,所以2017年没有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四、关于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0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据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其中:
人员经费 0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0万元。
五、关于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 1894.52 万元,支出总预算 1894.52 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 0 万元,占 0 %;财政拨款收入 1894.52 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 1388 万元,占73.26 %;项目支出 506.52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西吉县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55.78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98.28 万元,增长77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西吉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西吉县人民法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 4859.12 平方米,价值 858 万元;土地价值22.44万元;车辆 17 辆,价值 339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161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1468 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 4859.12 平方米,价值 858 万元;土地价值22.44 万元;车辆 17 辆,价值 339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161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1468 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西吉县人民法院重点项目绩效办案业务费310.18万元、政法装备经费196.34万元。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由于西吉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所以相关表格都未填写数据。
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