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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法院制定《贯彻执行新民诉法小额诉讼程序的意见》指导小额诉讼审判工作

  
    近日,西吉县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区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金额及贯彻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西吉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新民诉法小额诉讼程序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审理小额诉讼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新民诉法中对小额诉讼只做了一条原则性的适用标准的规定,实践中有许多具体问题亟待明确。西吉法院深入调研,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结合小额速裁试点法院的经验及本院审判实际,制定上述《意见》,对小额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审判模式、程序转化、调解工作,以及纠错救济途径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首先明确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确定了一个总的标准。即当事人起诉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同时,《意见》明确,涉及身份关系、确权、反诉等3种情形,排除适用小额诉讼。《意见》确定的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模式,包括原则上一个月内审结并且一庭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法律文书等。对于此类案件的庭审过程,《意见》要求更加注重实质,在形式上采用相对灵活的办法,以突出其便捷、便民的优势和特点。
《意见》还明确,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即此类案件的纠错救济同样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来源:http://www.nxxj.gov.cn/news/bumenxinxilianbo/2013/227/13227115153638.html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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