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被告人张海宁、杨汉毅诈骗案在西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院长张尚祎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穆存祥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张海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汉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应邀代表委员、政法委干部、公安干警及群众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法庭进行了调查,控辩双发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发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后陈述时,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审理查明,2015年5月起,被告人张海宁以其能办理上“精准扶贫房”“进城务工人员房”为由,诈骗冉某等154人824500元用于个人挥霍,诈骗未遂29000元。2017年11月,被告人杨汉毅以被告人张海宁能办上“精准扶贫房”为由,诈骗李某等人120000元用于承包工程。案发后被告人张海宁退还赃款133000元,被告人杨汉毅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宁、杨汉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张海宁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汉毅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两长”同堂审案,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庭审实质化,有效解决庭审走过场、先定后审、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顽疾,实现了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西吉法院 通讯员 董立新 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