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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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我成长的“双模”法院--见证西吉县人民法院三十六载沧桑巨变

  

  (作者:王俊国)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已三十六年,俗话说“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三十多年间一些人走了,一些人来了。

  1980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二个年头,这一年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两法”)的实施,中国的法制建设也翻开了新的一页。这年年末我刚满十八岁,怀揣着青春梦想踏进了西吉法院的大门,从此成为一个法院人。

  当年我是西吉法院最年轻的干警,现在我已鬓发斑白,年届花甲。我工作了36年的西吉法院也逐渐成长、发展,壮大,成为了全区法院系统唯一拥有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桂冠的全国“双模”法院。

  一路走来,目睹了三十六年间西吉法院的苍桑变迁,感慨诸多,让人感叹法院的发展变化如此巨大。但是不得不承认西吉法院这三十多年的变迁其实也就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飞速发展变迁的一个缩影。

  在我的记忆中,西吉法院三十六年中发展变化最大的是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机构编制、司法理念、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

  历经四次搬迁,西吉法院从300平米砖木办公房到11976平方米钢混办公房。1980年对全国法院而言可以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这年“两法”的实施,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司法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为了“两法”的实施,从1979年开始一直到1980年底,全国法院普遍做了“两法”实施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改扩建办公用房。

  在此大背景下,西吉法院1980年新建了四栋砖木结构房屋,每栋是六间,共计24间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米,其中院行政办公室用三间房子,档案室用四间,还有两个带套间的房子,是专门给院长和副院长用的宿舍和办公室,里间住宿外间办公。由于法院的房子紧张,除此之外,其他干警都是一人一间房子,既是宿舍也是办公室。西吉法院当时虽然设刑事和民事两个审判庭,但没有办公场所,干警都是在自己的宿舍办公,接待案件当事人。也没有专门的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案件,都是临时在院行政办公室移动一下办公桌当法庭凑合用。

  到1985年西吉法院干警住宿、办公更加困难,因为在法院地址盖政法办公楼,而拆除了西吉法院的平房,致使西吉法院不得不借用县商业局已经废弃的一栋危楼办公。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86年底,到新政法大楼建成才有了改观。新政法大楼共四层,总共也就3000平米左右,公、检、法、司四家共用,分给法院一层半,“半”是指这栋楼的第四层法院和检察院各占用一半。法院使用面积约800平米,但在当时来说已经够宽敞了,法院各庭都有30平米左右的办公室,院长、副院长也分别有一间12平米单独的院长、副院长办公室。1987年又建了专门的审判法庭,解决了长期以来开庭审判无场所的问题。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法院业务量、机构和人员的增加,办公用房也越来越显拥挤。

  2006年建成了2400平米的法院办公楼投入使用,可以说基本缓解了西吉法院办公拥挤的状况。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按照国家标准,2400平米的面积,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急需进一步改善办公、办案和审判法庭用房。

  2013年经申报立项建设了西吉法院新办公大楼和审判法庭,新办公大楼(包括审判法庭)面积达11976平方米,2013年动工,已于2015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可以说从根本上解决了西吉法院的办公,办案环境。

  历经三十六载,交通工具从一辆自行车发展到22辆轿车。1980年12月的时候,西吉法院有“北京212”吉普车一辆,是当年10月份刚配备的新车,有三辆二轮摩托车。一辆“幸福牌”两轮摩托车是1979年购置的,在没有吉普车之前是院里的主要交通工具,也是唯一的机动车辆,还有两辆“黄河牌”两轮摩托车也是1980年才购置的,一辆主要用于刑庭下乡办案,一辆主要用于民庭下乡办案。那时候院里只有一辆小车,还舍不得用于下乡办案,所以摩托车和自行车是主要的办案交通工具,基层法庭上没有配备摩托车,全靠骑自行车下乡办案。自行车由单位购置,配备给办案人员保管使用。因为我当时刚参加工作,单位给我没配发自行车。记得1981年春上的一天,我和民庭庭长边万有两人骑一辆自行车,到距离县城30多公里外的西吉县兴平乡下乡办案,一去就是好几天时间,吃住在老乡家中,但那时候也感觉不到辛苦劳累。

  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是那时候骑摩托车和自行车下乡办案的真实写照。后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法院重要作用的日益凸显,法院的交通工具也逐年得到了改善。1982年县“控办”调拨给西吉法院一辆旧“解放牌”卡车,用于法院巡回审判和拉煤解决干警冬天取暖问题。1984年底宁夏高级法院给西吉法院配备了一辆囚车和一辆警用三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是我从银川接回并且一直驾驶的,到1987年8月我去北京上学止,我驾驶这辆警用三轮摩托车基本上跑遍了西吉县所有乡村。1985年春天西吉法院三个基层法庭也首次分别配备了一辆“雄狮牌”二轮摩托车,从此结束了西吉法院干警骑自行车下乡办案的历史。

  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骑摩托车下乡办案的历史也宣告结束,法院办案用车进入了汽车时代,摩托车被吉普车和微型面包车取代。现在西吉法院共有各类办案车辆达22辆之多,并且全是警用车辆。四个基层法庭也淘汰了微型面包车,用上了小汽车和巡回法庭审判专用车辆。

  历经技术变革,办公设备从油印机、手摇电话迈入计算机、扫描仪的信息化时代。1980年西吉法院的办公设备极为简陋,干警都在自己的宿舍办公,宿舍内也就一张办公桌,一把椅子。院办公室既是院里的行政中心,也兼会议室和审判法庭,就几张办公桌和几把椅子,还有一对老式沙发。

  全院只有一部摇把子电话,一架135照相机,一台油印机。司法文书和院发文件都是手工刻腊版油印。1981年购置了一台机械铅字打字机,才结束了司法文书用手工刻腊版的历史,但是基层法庭还在继续沿用。1986年底西吉法院搬入政法楼办公时,条件也还很简陋,办公桌还都是原来的那种老式办公桌,没有更新。

1993年元月西吉法院配备了第一台电脑,为此专门装修了电脑房,那时候电脑还比较神秘,被认为是高精密的仪器,别人不能动,由专人操作,主要用途是打字,淘汰了机械打字机。因为那时还没有打印机,所以电脑打印的腊纸还得人工油印。

  2006年西吉法院第三次搬迁后,办公设备陆续进行了更新、添置,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政法经费的增加,办公设备得到了迅速改善。现在西吉法院已全部建成数字化法庭,实现了审判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开通了法院网和视频会议系统,在西吉法院视频会议室能参加全国、全区法院视频会议,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在北京提审西吉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视频接访案件当事人。执法记录仪普遍使用,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摄影摄像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都配备到了各庭室,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队伍发展壮大,从建院时的25人到现在的正式编制的86人。 1980年的西吉法院只设刑事和民事两个审判庭,庭长也没有明确级别。另外虽然有院办公室,但不是一个独立的编制机构,所以办公室只有秘书,而不设办公室主任一职。院长是一正两副,有三个法警编制。当时设兴隆、白崖、苏堡三个基层法庭。人员编制也没有中央政法编和地方事业编之分,全院(包括基层法庭)当时共有各类人员25名。  数次理念变化,从单一的专政职能转变为“三大任务”。人民法院从设立之日起,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司法理念是“重刑轻民”,其职能定位是专政机关。1983年及以后的几次“严打”,都充分的凸现了法院的专政职能。从法院干警配备枪支和着装也都说明这种职能定位。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西吉法院三分之二以上的人都配有枪支,其中有“五四”式、“六四”式等。我持有一把“五四”式手枪(枪号21020874)。1984年西吉法院还配备了两把半自动步枪。1982年以前法院的装备(包括枪支、法警服装等)都由司法行政机关配备,自治区司法厅那时候专门设有法院装备管理处。1982年以后法院装备改为自行管理。

  法院审判人员首次着装虽说是1984年,但从1980年“两法”实施的时候就提出了法检人员统一着装的问题。这基于两个原因,一是1980年全体公安干警着装,二是“两法”实施,审判和检察人员在法庭上着装不统一,看上去很不严肃。1983年“严打”加速了法、检两院人员着装的进程。1984年5月法、检人员统一着装,服装标志军警特征明显,凸现了当时高层的司法理念以及人民法院专政机关的特色。

  不同的时期法院的职能定位会有所调整。到九十年代后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出现了多发的态势,促使人民法院职能向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属性理性回归,专政机关的色彩开始淡化,这一时期法院原先配备的枪支大部分上交,少数没有上交的也不再配发个人持有,而是集中统一保管。2000年法、检人员换装也放弃了军警色彩浓厚、佩戴多年的肩章和大沿帽,审判服改为西装式样,开庭时法官着法袍,彰显人民法院职能定位开始嬗变。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任务”。

  干警素质提升,教育培训从短期政法培训班到法律业大直至近70%高校本科毕业生。上世纪80年代初期,各级法院因“两法”实施和开展“严打”斗争的需要,从1980年到1985年法院首次扩编招录,先后进了不少人,其中包括不少复转军人,新进人员多数文化程度偏低,没有专业知识,很难适应审判工作。当时西吉法院干警除了个别人受过高等教育外,大多数人都是高中(统一招录)、初中,甚至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全国法院的形势大概都是如此。所以教育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前面说过1982年以前法院的装备归司法行政机关管,其实除了法院装备以外,法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在1983年“严打”以前,也归司法行政机关管。

  1980年为了“两法”实施,宁夏司法厅密集组织开展了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当时西吉法院为数不少的干警都参加过宁夏政法干校的培训,我在固原党校参加了两期地区司法处(固原市司法局的前身)组织的培训班,分别是1982年和1983年。1983年的这期,时间是三个月,学员来自固原地区各县公、检、法、司单位,这期培训班因1983年8月“严打”开始而提前结束。这种短期培训对提高素质虽说有一定效果,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法院干警文化程度偏低的状况。

为了尽快提高法院干警的专业知识水平,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以下简称“业大”),面向法院干警开展学历教育。我是“业大”首届学员,1985年秋季入学。“业大”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学习模式,自学主要是听专家讲课的录音带,集中辅导是学员到“业大”分部听辅导老师的讲授。现任自治区人大副主任的马三刚当时是西吉法院副院长,被宁夏高院业大分校骋任为“业大”的辅导老师,在“业大”固原分部给我们辅导马克思主义哲学课。固原分部共有学员近50名,年龄参差不齐,有50多岁的老学员,也有象我一样20几岁的年轻人。

  我那个时候年轻贪玩,不怎么好好学习,一年多下来,竟然有三门课考试不及格,不得不考虑另谋出路。1987年初,中央民族学院法律系面向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政法部门少数民族干警招生,我报名参加了当年的成人高考,五门课的考试总成绩是259分,居然被录取。就这样我离开了“业大”的学习。西吉法院一共有三届学员参加了“业大”的学习,都取得了大专毕业证书,还有部分干警参加了专业证书学习。

  法院“业大”到1997年完成了她的历史使命,被国家法官学院取代。现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还搞,但教育培训的重点已经不再是适应性培训和学历教育了。三十六年来,西吉法院干警素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在西吉法院三分之二以上干警是本科学历,多数是法学专业,并且有了双学士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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